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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
小微企业税收减免 为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,国家在2019年对小微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。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,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。同时,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相应的减免政策,例如对某些收入或利润给予减免税率。
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政策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: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%征收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年所得税超过100-300万元部分(即200万元),所得税税率10%,即200X10%=20万元。
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,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。
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为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。城建说可以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。除城建税外,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也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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